公司介绍

深圳市科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是一家综合性的专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代理机构。 公司业务覆盖国内外专利申请、PCT国际专利申请、国内外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版权及软件登记、知识产权运营保护代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双软认定、企业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及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咨询、科技成果鉴定等。 经过多年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积聚了大批高素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均具有丰富的经验。

  科冠知识产权的服务理念是“可靠、权威、快捷、专业”

  为深圳市各区及广州、东莞、惠州佛山等周边城市的企业、个人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代理、科技项目申报辅导等服务。 为确保专利文件质量,内部实行严格的专利文件质量三重把关制度,即每一份专利文件上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前,都要经过相应专业的技术总监审核修改,再由专利部部长审查,最后由流程部审核确认提交。 专业、严谨的代理服务为科冠知识产权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团队介绍

团队领头人

王海骏

      毕业于山西大学师范学院 计算机专业。2004年开始从事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专利挖掘、知识产权维权等相关工作。处理或经手过数千件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复审、无效、诉讼维权案件,拥有丰富的专利、商标以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实战经验,先后为深圳及周边多家大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曾代理过“全棉时代”、“小猪班纳服饰”、“稳健医疗”等多家大型公司的驰名、著名商标申报项目;以及“惠科”“创维”“亿和控股”“中控”等大型企业的专利申请事务。

梁珣

      本科毕业于武汉工程大学,于2006年从事专利代理事务,主要处理通讯、电子类的案件,于2010年开始专利代理人执业,执业5年,执业证号:(4431010858.0),于2013年律师执业,本人代理华为期间为华为B级代理人,代理电学,通信类的专利申请超过500件,答复超过800件以上的OA。具有一定的专利检索,撰写和分析经验。

马玉琴

      香港中文大学普通法硕士,曾在江西、深圳两地法院工作多年,后在香港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多年,任该家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小组组长,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拥有丰富的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的经验。代表大陆多家公司与专利组织的专利许可谈判;起草并审核香港东方电影公司包括《叶问》1&2,《大闹天宫》多部影片的制作,发行,演员等相关合同;代表多家公司在香港电子展会期间进行维权行动;代理日本,意大利,法国等多家公司在香港,台湾,澳门等多地商标维权行动;代理中兴在欧盟对华为部分商标发起的商标无效行动,担任深圳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代理包括创维集团,华星光电,中国安防,步步高集团等多家大型公司海外商标申请及维权行动;代理多家公司在美国的版权诉讼。

团队介绍

      科冠知识产权拥有近三十位商标、专利代理人和执业律师,执业人员都具有国内外优秀的专业案件处理背景和实际操作经验,创立了行业领先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

团队成员根据所具有的专利代理资质和律师执业资质以及商标代理资质,实行了知识产权专员、知识产权顾问、知识产权工程师的多级别岗位设置。根据知识产权业务和代理人所擅长的领域不同,建立了知识产权开发团队、知识产权维权防御组、知识产权商用组以及知识产权律师诉讼等专业团队,充分发挥各专业人士的专长,相互配合,利用团队的一切资源,满足不同的专业服务需求,为企业实现最大的知识产权法律效果。

科冠团队秉承着“设身处地的为客户考虑实际问题,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方案”的理念,发挥大家的特长、专业,解决客户遇到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团队特色

一站式,多层面的知识产权服务。

严格执行、层层把关、环环相扣、步步安全。

团队优势

1.安全的案件流程管理

拥有完善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通过已经运行六年,不断优化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以及EAC电子管理系统,确保不会因为流程、时限、文件传送等而对客户的知识产权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所有案件,双重备份——电子档一份和纸质档一份,确保案件在流程上的安全性。

2.资历较深的代理人

我所撰写案件的代理人在专利申请和撰写领域都有6到10年的经验,可以为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申请建议。

3.优化的专利保护方式

我们会根据客户申请知识产权的目的,从保护范围、申请途径、申请成本等方面为客户提供最佳的申请方案,从而力争为客户实现知识产权投入/产出的最优化方案。

4.政府资助的匹配与协作

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为客户匹配、规划、和监视在全市范围内,可以获得市级、区级政府资助,争取实现客户的工作盈利。

合作客户

招聘信息

深圳市科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暂无招聘!

联系科冠

联系电话:

商标业务:(0755)25603885
专利业务:(0755)8666402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08:30-18:00(北京时间)

联系邮箱:
市场:kg5@szipr.com

公司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东华园5栋303室

公共交通路线:

地铁:

地铁1号线(罗宝线):桃园站D出口

地铁2号线(蛇口线):后海站B出口

地铁11号线(机场线):南山站D出口

公交“荔园大厦”站: 途经公交11条线路:大鹏假日专线、758路、K105路、高峰专线122、K204路、337路、M347路、M370路、82路、M463路、B682路。

公交“南山海雅”站: 途经公交14条线路:N8路高峰专线、10机场、10线、19路、37路、70路、80路、113路、K113路、226路、328路、M398路、M448路、B839路。

公交“桂庙路口”站: 途经公交20条线路:欧洲城假日专线、N4路、N4区间线、N27路、74路、79路、K105路、204路、K204路、M206路、M222路、M241路、M242路、331路、332路、369路、M371路、M388路、M483路M506路。

商标注册服务

国内商标申请

1、 条件及资料:

1)、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体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国外人或外国企业。

2)、资料

  

2、 流程及时间

1)、商标注册一般经过以下流程:

 

2)、所需时间

   商标注册整个流程需要14-16个月,提交商标申请后3-4个月左右下达《受理通知书》,9个月内审查完毕,公告期3个月,公告期满核发《商标注册证》。

3、 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每个商标每类提交一份申请;

2)、商标注册申请人应依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规范地填写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未列入该表的,应当附送准确的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说明;

3)、商标为外文或包含外文的,有含义应当说明含义;

4)委托书应书写工整,并在委托人章戳处加盖公章或签名,印章或签名应清晰;

5)以公司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必须《营业执照》所核定的名称、地址一致。


国际商标申请

国际商标申请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

1、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逐一申请: 相比较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逐一单独国家申请商标注册就相对简单。 程序和在国内申请基本一致,也没有要求在所属国必须申请或者注册成功。 这对于在所属国没有注册成功,但是急需在国外注册的企业或者公民,是个不错的选择。


费用: 但是相比较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费用,逐一国家单独注册的费用就比较高。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还是单独逐一向所需要的国家申请商标注册。

著名商标申请

著名商标申请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

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一)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四年以上(含四年);

(二)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六)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七)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八)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九)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著名商标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标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申请著名商标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3、商标注册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商标使用人的,还须提交该商标使用许可的证明材料);

4、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在省内同行业排序情况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材料。


申请著名商标的好处

1、经认定的著名商标所指的商品视为知名商品。

2、自公告之日起,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业务活动中使用“***省著名商标”字样。

3、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的同类商品中,他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作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   
使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

4、在与著名商标所指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作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

5、他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并可能对著名商标的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但是,企业名称、字号登记在先的除外。

6、商标维权不用愁--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知名商品的保护中特别指出: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凡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依据职能,对被认定的商标扩大保护到企业字号,即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相关行业内将著名商标用作企业字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的市场检查中,将著名商标列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执法活动。

7、做大品牌打造市场---“著名商标”有益于企业扩大商标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许多著名商标企业纷纷通过申请“著名商标”来推动企业制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同时,被认定为 “著名商标”,给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驰名商标申请

驰名商标申请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认定。依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我国修正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中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

商标其他服务

商标其他服务

商标变更

商标转让

商标续展

商标许可

商标撤销等。

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

专利分类:

 

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保护期限:申请日起20

申请流程:

 

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方案技术

保护期限:申请日起10

申请流程:

 

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做出的新设计

保护期限:申请日起10

申请流程:

 

申请专利所需的材料:

 


PCT申请

PCT申请

PCT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包括欧洲)申请专利,可以将优先权期限从12个月延长到30个月向其成员国申请国家专利。

PCT国际申请包括两个阶段: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

1国际阶段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以中文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无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2.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专利申请,并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出据国际检索报告。申请人可根据以上的检索报告,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 国际公布专利申请。国际局将于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4. 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自优先权日起19个月内提出国际初审请求,并交纳审查费。 
5. 国际初审单位出据国际初审报告,申请人可根据该报告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2国家阶段

申请人可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届满前选择PCT成员国,并向该国专利局申请其国家专利,即:进入该国的国家阶段。 
    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须要将申请文件翻译为申请国的官方语言,其主要程序与在国内申请专利相同,即包括:申请进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等程序。对于实用新型,大多数国家无须实质审查即可授权;有些国家没有实用新型专利,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在这些国家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虽然国家阶段的费用与单独在各个国家申请国家专利的费用差不多,但是其优点是可以将优先权期限从12个月延长到30个月向其成员国申请国家专利 (有些国家或地区可延至31个月),使申请人有更多的时间来决定进入哪些国家申请相同主题的专利,并根据检索报告和初审报告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以满足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专利性。 
    完成进入不同国家的国家阶段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缴纳年费。

PCT申请的好处

1、一份申请,以一种语言(中文),向一个受理局(中国专利局)提出,可以在各个国家获得同一个申请日; 
2、以最小的花费,可以将国家申请决定推迟到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有些国家可以推迟到32个月,可以更好地筹划国家阶段的费用; 
3、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可以对发明的经济价值及获得专利的可能性进行估计;有更多的时间准备高质量的译文供各国专利局审查; 
4、国际阶段有多次修改文本的机会,国际阶段作出的修改对所有成员国均有效力。


专利其它服务

专利其它服务

著录项目变更(专利权人变更、发明人变更、专利转让等都属于著录项目变更)

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检索分析

专利驳回复审

专利许可转让

专利无效答辩等。

著作权分类

著作权分类

版权登记流程:

版权登记所需材料:

版权所拥有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定本办法。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著作权予以重点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价值: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时间:审查阶段35个工作日(可加快)。


版权其它服务

版权其它服务

版权撤销

版权变更

版权转让等。


海关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简介

       为了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中国国务院于1995年7月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9月28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也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26日国务院修订并公布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22日中国海关总署公布了经修订的《实施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实行自愿原则,希望取得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首先应向海关总署提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备案是海关实施保护的重要前提。

       凡向海关总署申请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并取得备案资格的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中国国境的,可向进出境地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海关将审核权利人提出的保护申请,并决定是否采取保护措施。

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

       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由下列二个条件所确定:

       1.必须是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和国际惯例,中国海关目前采取保护措施的对象只限于进出口货物。而对途径中国的过境、通运和转运货物中的侵权货物,由于收发货人和起运地及到达地均在中国境外,所以,通常中国海关不对其采取措施。

       2.保护对象限于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经过主动登记的著作权。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不完全等同于所有受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例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给予保护的商号名称、商业秘密和产地名称等不受中国海关保护。

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应由权利人或其代理人(统称为申请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权利人在中国境内未设有营业场所或办事机构的,应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提出备案申请。共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任何一个权利人已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后,其他权利人无须再提出申请。

       权利人在委托海关备案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文件:

       1.海关备案申请书

       2.由权利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

       3.法人登记注册文件的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上述文件应公证和认证;

       4.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复印件,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中国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著作权权利证明等;

       5.许可合同复印件(外文的要中译本);

       6.有关商品的说明和照片。有关商品应尽可能拍摄成一张产品照、一张外包装照。照片大小为五英寸(12.5cm×9.5cm)彩照。如商品种类较多,可以添加附页;

       7.海关总署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

       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申请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境的,可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请求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应当提交如下文件和材料:

       1.海关申请保护措施申请书

       2.由权利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

       3.有关侵权嫌疑货物的实物,图片或其他证据。

       4.权利人的《备案证书》和身份证明。

       5.权利人提出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请求,并提交与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或出口货物离岸价格等值的担保金,对未能确定到岸价格或离岸价格的,应根据海关估定的金额提交。

       如果要求撤回保护措施申请,申请人应在海关作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决定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项目申请

高企认证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个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 专利:发明、 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2、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包括三个方面收入的总和(须由中间机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所得税率优惠(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

       2、财政支持:

       (1)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后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未能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

       (2)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以上一年增值税为基数,形成的新增增值税深圳地主财力部分50%,3年内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购置新建生产经营用房缴纳契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新建或购置新建的生产经营房产,在享受国家房产税优惠期满后2年内缴纳房产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3)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和高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投入。自2009年起,连续3年,每年新增3亿元,开展一批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与应用示范。

       (4)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3、金融支持:

       (1)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2)银行每年从信贷总额中划出一定数额的贷款指标作为科技开发专项信贷资金,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

       (3)具有融资优势和投资便利,高新技术可以作价入股。

其他服务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知识产权诉讼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及培训服务、知识产权融资服务

在线客服
庞女士 黄女士 在线留言

商标业务:
0755-25603885

专利业务:
0755-86664020

在线留言

分享

http://www.szipr.com/